摘要:郑州市金水区的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他在2018年10月8日在郑沃4s店订购xc60一台,缴纳2000元订金,提车时因车辆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故没有提,后期咨询其余4S店有最新生产的现车,在其他店提车之前也咨询过郑沃销售顾问,其销售顾问口头承诺说跟公司领导和财务申请下可以把订金退换,后期却是态度懈怠不退款。 投诉者情况 姓 名:李先生 电 话:136****666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 投诉类别:汽车交通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291号 联系方式:187****7576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于2018年10月8日在郑沃4s店订购xc60一台,缴纳2000元订金,有对方开具的收据,11月中旬打算提车,销售顾问告知车辆生产日期是18年4月份,本人表示不要超过6个月的库存车,经双方面沟通,销售顾问说可以继续等待,大概20天左右,而且不确定到的车是几月份生产的,随即本人咨询了其他店,有最新生产的现车,考虑郑州限号出行不便问题,就在其他店提了车,在其他店提车之前也把情况先反映给了郑沃销售顾问,他口头承诺说跟公司领导和财务申请下可以把定金退换,但后续基本就不予回复了,态度明显懈怠,经再三联系,明确表示定金不予退还,打了两次沃尔沃厂家电话投诉,至今未接到该店任何一个电话回复。 投诉请求:退还缴纳订金2000元 现有证据:订金收据 2018年12月7日11时37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18时21分,郑州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郑州郑沃沃尔沃4S店的销售顾问,李先生是我的订车客户,订车日期为2018年10月20日。所定车辆为沃尔沃XC60 T5智远运动,车身颜色为蓝色。客户缴纳2000元订车款,然后办理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分期付款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且审批通过,我店为客户准备了一辆新车(包装完好手续齐全),并多次催促客户李先生前来提取车辆,2018年11月20日相约客户李先生前来店里提车,客户李先生在未看到车辆的情况下对我们车辆的生产日期表示不满意,后经协商我方同意给客户李先生换辆车,但是客户拒绝协商直接去它店订购并提取车辆,并在网络论坛上散布各种不实消息对我店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沃尔沃XC60 T5智远运动 指导价429900元,为了李先生的订单,我们已经准备了一台商品车辆,而且在店里为李先生保留了一个月之久,占用资金40多万,每日产生高额的利息,但是为了客户满意依然答应客户要求,现在客户表示不想这辆车了,我点表示非常遗憾,我店要求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沃尔沃销售部 本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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