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咸阳市贾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自己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传祺明行莲花汽车服务中心购买了一辆传祺GS8。6月10日开回家后,因下雨直至6月16日洗车时,被洗车工发现车辆被补过漆。当贾先生找到传祺明行莲花汽车服务中心寻求说法时,他们始终不承认售前补过漆,并拒绝赔偿贾先生的损失。 投诉者情况 姓 名:贾先生 电 话:130****3110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投诉类别:汽车交通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平顶山明行莲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传祺明行莲花汽车服务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76号 联系方式:0375-3503260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明行莲花汽车销售服务中心2018年6月9日购传祺Gs8一台,6月10日开回家里,车提到手后上面贴有白纸,回到家后。那就一直下雨,雨停后6月16日汽车时被洗车工发现左后门和机盖被补过漆和抛光了。 随后联系4s店,店里否认售前补过漆行为,接着我联系厂家,厂家让我去就近专卖店鉴定,去了当地专卖店后,钣金工告诉我是被补过漆,并且是一个月前补的漆而且还是技术不行的补漆工做的,接着联系厂家,厂家上等三个工作日。 2018年6月30日,平顶山明行店客服回电话给我,说是不承认售前补过漆,但可以相应补偿一下。试问如果没有做过贼那心虚什么啊。 本人要求很简单,只要店里一个合理解释和相应补偿。因为该店已经存在欺诈消费者权益,欺骗消费者。 投诉请求:作出合理解释,并根据4S店维修评估,赔偿1500元。否则,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的规定,要求一加三倍赔偿。 现有证据:补漆照片 2018年7月6日9时42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传祺明行莲花汽车服务中心。 2018年7月7日17时56分,传祺明行莲花汽车服务中心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投诉内容,我店有以下六点反馈: 一、车主信息 2018年6月9日我店出售的传祺GS8,车架号LMGJS****J1017954,车主是郭女士,投诉人贾某与车主为叔嫂关系。 二、销售店自查 经我销售店内部排查,客户购买的传奇GS8,车架号LMGJS****J1017954,该车2018年4月23日入库,6月9日出库,期间无受损,无补漆。出库当天,提车人、提车时间、归店时间,均有备案。 三、新车交付 新车交付时,客户与我店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交付验车无异议。 四、客户造成车损、补漆可能性 1、客户属异地购车,提车后从河南平顶山驾驶新车返回陕西咸阳,路程较远,不排除途中受损,而后自己补漆的可能。 2、客户2018年6月9日提车,自称6月16日洗车时发现左后门和机盖补过漆。用车已经一周,不排除客户提车后自己造成车损,并补漆的可能; 五、销售店、厂家处理态度 车主于6月29日首次拨打传祺400投诉热线,投诉我店“新车有喷漆”。接到投诉后,我店“销售部”与“客服部”相关人员积极与客户沟通,希望能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解决问题。但客户始终单方面坚持自己的臆想,协商无果。 关于本次投诉内容,客户提到“做贼心虚”。传祺厂家,乃至旗下各个4S店,非常重视客户满意度,旨在提升服务。在出现投诉、纠纷时,为了让客户满意,适当满足客户不过分的诉求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客户理解成“做贼心虚”十分不妥。 六、我店对该投诉的处理决定 客户单方面认为该车在出售前,有损伤,喷过漆,坚持要求我店承认其臆想的事实,我店不予接受。协商过程中,客户反复、多次投诉,我店对该客户将不再把“满意度”放在首位,坚持“无责不赔”的原则,必要时将诉诸于法律。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是我店一贯坚持的经营理念。感谢贵网对我店的监督,对于该投诉,我店相关负责人会积极协调处理。 2018年7月9日14时23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表示:他们店知道我不想把事闹大,知道我认为这是一点小伤,所以这样说,我也没时间去折腾,如果我真是有时间我就找第三方机构检测。他们那天给我打电话,说是我所要求的赔偿太高,他们不会赔付,所以我说无所谓了,既然他们不答应,钱也不多,我就继续投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你的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记者站 新闻热线:18837112315 报料邮箱:18837112315@163.com 河南消费网( www.hnxfw.org/) 投诉咨询热线:0371-67612315 投诉咨询qq:2115173539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消费网hnxfw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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