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团购房便宜,转卖的人又是教职工,有正式工作的,还怕跑了不成?”3年前,郑州市民张伟(化名)正是如此权衡,花24万元从郑州某高校教职工赵林(化名)手中购买了一套团购房。本以为这笔交易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没想到,赵林收下钱款后退房,并离职“出国”,张伟的数十万购房款无处讨要。 买房之初,张伟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赵林的确为郑州某高校职工,该校正在建设集资房,且赵林具备购买资格;而赵林出示的一份盖有所在学校财务专用章的结算收据也显示,其已于2012年7月缴纳了预付房款7万元。 2013年11月,双方签订“集资房买卖协议书”,张伟按约定向赵林支付了18万元集资房款,并另付6万元作为赵林转让其单位集资房名额的酬金。 本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可眼瞅着交房时间一天天临近,等来的消息却是赵林已从学校辞职了。张伟从学校了解得知,赵林不但未按约定缴纳后续购房集资款,还申请了退房,把已经缴给学校的7万元要走了。 2015年,该校集资房建成,赵林的同事们都已入住新房,但钱、房两空的张伟却陷入漫无结果的要账难题之中。 “电话早已无法接通,也不知人在何处,只能通过微信联系他,但对方的回复总是说没钱,请再缓缓。”张伟说,自己连赵林是否真的出国、还有何资产都不知道,只能寄希望于法院的裁决了。 去年11月,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赵林归还收取的24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待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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