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4年12月起,消费者杨某等26人向消保委投诉某房产开发商精装房存在装修质量问题,未达到之前承诺的标准,要求赔偿损失。接诉后,市消保委立即与消保分会组建了调解专案组,对该案统一调解。 【处理结果】 经实地勘查,装修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板、吊顶与墙面,工程需返修。经过两个多月多次努力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按消费者要求免费更换新地板补差价,瑕疵问题返工重做,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